香港無人機新法!7.18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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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鎖天空新機遇:香港無人機及低空飛行法規即將更新

「低空經濟」正成為全球發展的新引擎,香港亦積極部署,迎接這片蘊含無限潛力的藍海。為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框架以促進本港低空經濟發展,政府已提交重要的法例修訂建議,為無人機及新型航空器的飛行活動帶來重大更新。

這項關鍵的法例修訂涉及現行的《小型無人機令》及《1995年飛航(香港)令》,相關建議已於周五刊憲,並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是於7月18日正式生效。

《小型無人機令》的修訂旨在擴闊現有規管,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增設了「丙類無人機」。這類無人機重量介乎25公斤至150公斤,操作者未來必須事先取得民航處許可,並強制購買保險。此外,建議按成本收回原則徵收丙類無人機的註冊等費用。另一項重要調整是,無論無人機重量多少,進行跨境操作均須事先獲得民航處許可。同時,依民航處許可進行的飛行活動,相關資訊需備存六個月並可在港查閱,以便執法。

至於《1995年飛航(香港)令》的修訂,則聚焦於促進各類「非傳統航空器」(如未來可能出現的載人無人機或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等)在香港進行試驗。建議賦權行政長官在指明條件下批准這些創新航空器的試飛活動。

運輸及物流局表示,這些修訂建議對於配合國家整體發展、推動本港低空經濟至關重要。通過為新興低空經濟技術建立完善的法律和監管框架,將能有效釋放較重型小型無人機在物流、檢查、測繪等領域的潛力,並促進非傳統航空器的試飛,從而拓展並豐富香港的低空飛行活動應用場景。

這項修訂是香港邁向低空經濟新時代的堅實一步。政府亦正長遠研究一套專門法例,以更全面地規管各類型非傳統航空器。香港的天空,正迎來規範化和多元化的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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