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低空經濟加速起飛!法例修訂、試點項目全面推進,劍指國際標準地位
低空經濟,這個全球矚目的新興領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香港「起飛」。繼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為其發展訂下方向後,香港政府正全速推進相關工作,從監管沙盒到法例修訂,一步步為這片「新藍海」奠定堅實基礎,甚至放眼成為國際發展的參考。
過去半年,運輸及物流局馬不停蹄,先後啟動發展低空經濟工作組,並於今年3月推出監管沙盒,讓產、學、研各界能在廣闊舞台上「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加速技術突破與應用場景的探索。如今,低空經濟的發展再迎來一個關鍵里程碑——健全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建立,為其有序運作和持續發展提供了土壤。
關鍵法例修訂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
為推動低空經濟發展,相關法例修訂已於上周五(5月24日)刊憲,並將在下周三(5月2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這次修訂主要涵蓋兩部分:
-
《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修訂:
- 新增丙類無人機: 引入重量超過25公斤但不超過150公斤的「丙類」無人機,為本地合法使用較大型無人機「開綠燈」。這將便利更多元化的應用,例如消防處利用大型無人機運送救援物資,或用於運輸更重貨物及長距離配送。
- 強化安全要求: 為平衡操作安全,丙類無人機使用前必須先獲得民航處許可,並須投保1,500萬至2,000萬元不等的責任保險。
- 便利跨境操作: 不論重量的小型無人機,只要獲得民航處許可,未來均可進行跨境操作,為粵港澳大灣區低空聯通創造條件。
-
《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C章)修訂:
- 批准非傳統航空器試驗: 這項修訂將允許進行重量超過150公斤的非傳統航空器試驗,這類航空器通常被稱為「先進空中運輸系統」(AAM),包括近年備受關注的電動垂直起降飛機(eVTOL)等。
- 授權民航處許可載人試飛: 新修訂賦權民航處在嚴格安全參數下,授權創新AAM進行載人試飛。長遠而言,政府亦將為此制訂專門規管法例。
劍指世界級標準,香港要成為國際參考
這套法律框架的意義不僅僅在於促成本港低空經濟發展。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明確表示,最終目標是希望讓香港的法律框架成為其他司法管轄區發展低空經濟的參考,並藉香港在國際航空的影響力,設立世界級的低空空域管理標準。
香港制定的標準將兼顧獨特的本地挑戰——如密集的城市環境、複雜的空域和獨特的運作條件,同時與新興的國際標準接軌。這確保了監管既切合本地實際需要,又能提升香港在全球低空經濟標準制定中的影響力。政府亦歡迎業界和議會持續提供意見,精益求精。
試點項目「摸得到、看得見」,配套規劃全面啟動
除了立法工作,低空經濟的具體應用也正逐步落地。監管沙盒的首批試點項目已陸續開展,包括無人機配送、空中監察、清洗建築物外牆等,這些應用場景正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及城市管理效率,讓低空經濟的好處能讓全社會「摸得到、看得見」。
特區政府團隊亦正進行一系列重要的配套工作:
- 基礎設施規劃: 展開技術研究及規劃低空基礎設施,包括起降場設計、充電設施、空間要求、航線網絡、通訊網絡、全球導航衛星系統信號接收,以及低空監視系統等。
- 內地對接: 積極與內地當局商討共同開發低空跨境航線、出入境與清關安排,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低空跨境通道創造有利條件。
政府亦透過不同場合積極推介香港的低空經濟規劃與願景,並舉辦業界座談會,促進知識交流與合作機會。同時,也將低空經濟項目帶進社區,向區議會介紹具體試點情況。
飛向低空未來,機遇由此展開
正如行政長官所言,「飛向低空未來,機遇由此展開」。香港政府正透過一系列工作,致力培育低空經濟產業生態鏈,創造更多元化的就業機會,提升管理水平,並推動科技創新與經濟轉型升級。從法律框架的確立、監管沙盒的試驗到基礎設施的規劃與跨境對接,香港正把低空經濟的巨大機遇落到實處,確保香港在低空經濟領域,不僅能「飛得穩」,更能「飛得遠」。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