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低空經濟起飛!新法例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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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低空經濟準備起飛!一文看懂最新法例修訂

想像一下,未來你的包裹不再只是透過地面運輸,而是從天而降;或者,你可能搭乘小型空中載具在城市上空穿梭。這並非遙不可及的幻想,而是「低空經濟」正在描繪的藍圖。而香港,也正為迎接這個天空新紀元鋪設重要的法律基礎。

最新消息!政府已於周五(6月28日)正式刊憲,提出修訂《小型無人機令》及《1995年飛航(香港)令》,為推動香港低空經濟發展打開大門。這兩項關鍵的修訂令將於下周三(7月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是趕在7月18日正式生效!

《小型無人機令》修訂:讓天空的「巨人」也能安全翱翔

現行的無人機規管主要針對較輕型的無人機。這次修訂最大亮點之一,就是正式將重量超過25公斤、但不超過150公斤的無人機納入規管範圍,這就是新增的「丙類無人機」。

未來,想要操作這類較大型無人機的個人或機構,必須事先向民航處申請許可。為了確保安全,更重要的修訂是強制要求丙類無人機必須購買保險,為潛在風險提供保障。此外,這些修訂也允許按收回成本原則收取相關費用,例如丙類無人機的註冊費。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無人機重量如何,跨境操作小型無人機都將嚴格要求事先獲得民航處許可。而對於已獲許可的操作,相關資訊需要備存六個月並能在香港獲取,以便執法部門追蹤及管理。

《1995年飛航(香港)令》修訂:為未來飛行器試驗開綠燈

除了無人機,未來的低空經濟還可能包含各種「非傳統航空器」,例如垂直起降飛行器(俗稱「空中計程車」)等。為了鼓勵這類創新技術在香港進行試驗,這次也同步修訂了《1995年飛航(香港)令》。

新條文將賦予行政長官權力,在指明特定條件下,批准進行非傳統航空器的試驗飛行。這項修訂將為各類型的未來飛行器在香港進行研發和測試提供必要的法規彈性。

為何此刻修例?為低空經濟發展奠基

運輸及物流局表示,這些修例建議是為了配合國家整體發展策略,積極推動低空經濟的關鍵一步。一個完善的法律和監管框架,對於新興的低空經濟技術至關重要。

透過這次修例,政府希望能釋放較重型小型無人機的潛力,讓它們能在更多場景應用,例如物流運輸、大型航拍等;同時,促進非傳統航空器的試飛,為更多創新應用鋪平道路。這將大大拓展並豐富香港各類低空飛行活動的應用場景。

當然,這次修訂只是第一步。政府也透露,長遠而言,正研究一套專用法例,以更全面地規管未來可能出現的各類型非傳統航空器。

香港的天空,正迎來令人期待的變革。這次的法例修訂,無疑為香港發展低空經濟打下了堅實基礎,讓我們拭目以待,香港如何在低空經濟的浪潮中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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