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變!香港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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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天空將大變?新法例為「低空經濟」發展鋪路!

近年來,「低空經濟」成為全球矚目的新興領域,涵蓋無人機物流、空中觀光、城市空中交通等多元應用。香港正積極響應國家發展大局,為抓住這一機遇,相關法律框架的更新勢在必行。最新刊憲的法例修訂建議,正是推動香港低空經濟發展的關鍵一步。

這些修訂主要針對《小型無人機令》和《1995年飛航(香港)令》。核心變化旨在擴大現有規管範圍,並為新型航空器的試驗開啟綠燈。

《小型無人機令》修訂:迎接重量級夥伴

現有的無人機規管將迎來重大調整,特別是:

  • 新增「丙類」無人機: 引入重量在25公斤以上但不超過150公斤的較大型無人機類別,這類無人機在物流、測繪等領域潛力巨大。
  • 嚴格規管: 操作丙類無人機必須事先獲得民航處許可,並強制實施保險規定,確保安全與責任。
  • 收費與管理: 建議按成本收回原則徵收註冊等費用;所有跨境小型無人機操作(不論重量)均須事先獲民航處許可;依許可操作的飛行資訊須保存六個月,以利執法。

這些改變標誌著香港對大型無人機應用的管理走向成熟,為其商業化運營奠定基礎。

《1995年飛航(香港)令》修訂:擁抱未來航空器

除了無人機,法例修訂也考慮到更廣泛的「非傳統航空器」。修訂建議賦予行政長官權力,可在指定條件下批准進行各類非傳統航空器的試驗。這為未來可能出現的空中計程車、新型垂直起降飛行器等創新航空技術,在香港進行測試和驗證打開了大門,是促進本地航空科技發展的關鍵一步。

運輸及物流局表示,這些修訂建議對於建立完善的法律和監管框架至關重要,能有效釋放較重型小型無人機的應用潛力,促進非傳統航空器的試飛,從而拓展和豐富各類低空飛行活動的應用場景。長遠而言,政府更計劃研究一套專用法例,以全面規管各類型非傳統航空器。

這些法例修訂建議已於上周五刊憲,並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是能在7月18日正式生效。這意味著香港的天空即將迎來新的可能性,為低空經濟的蓬勃發展鋪設堅實的法規基礎。讓我們拭目以待,香港的低空領域將展現怎樣的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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