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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低空經濟即將起飛?無人機法規迎來重大修訂,7月生效!
想過未來香港的天空會變得更不一樣嗎?無人機送貨、空中計程車,這些不再是遙不可及的幻想。為了迎接「低空經濟」這個潛力巨大的新興領域,香港的無人機及飛航法規正迎來重要的修訂。這不僅是技術發展的需要,更是配合國家發展大局、開啟城市低空應用新篇章的關鍵一步。
運輸及物流局近日宣布,推動低空經濟發展的法例修訂建議已於周五刊憲,涉及《小型無人機令》及《1995年飛航(香港)令》。這些修訂令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是在 7 月 18 日正式生效。
《小型無人機令》修訂重點:為更重的無人機「鬆綁」並加強規管
這次修訂最引人矚目的變化之一,是擴闊了現有的規管範圍。特別是:
- 引入「丙類無人機」: 新增重量超過 25 公斤但不超過 150 公斤的無人機類別。這意味著更大、承載能力更強的無人機將有合法的操作框架。
- 嚴格許可要求: 操作這類較重型無人機的人士,必須事先獲得民航處的許可。
- 強制保險: 丙類無人機的操作將需要強制購買保險,以應對潛在風險。
- 收取費用: 將會按收回全部成本的原則,對丙類無人機的註冊等事項徵收法定費用。
- 跨境操作: 無論無人機大小,進行跨境操作均須事先獲得民航處許可。
- 記錄備存: 依據民航處許可進行操作的小型無人機,相關資訊須備存六個月並在香港可供查閱,以便執法。
這些改變既為較重型無人機的應用打開了大門,也同步建立了更嚴謹的安全和監管機制。
《1995年飛航(香港)令》修訂:為非傳統航空器試驗鋪路
除了小型無人機,這次修訂也關乎更廣泛的「非傳統航空器」,例如垂直起降飛行器 (eVTOL) 等。為了促進這類創新航空器在香港進行試驗,建議在《飛航令》中新增條文,賦權行政長官在符合指明條件的情況下,批准相關試驗進行。這對於未來空中交通、城市物流等新模式的探索至關重要。
為什麼要修例?推動低空經濟發展是核心目標
運輸及物流局明確指出,這些修訂是政府積極推動低空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和監管框架,對於新興低空技術的發展至關重要。透過這次修例,可以釋放較重型小型無人機的應用潛力,促進非傳統航空器的試飛,從而拓展並豐富各類低空飛行活動的應用場景,例如物流運輸、城市管理、應急服務等。
長遠而言,政府正研究制定一套專門的法例,以全面規管各類型的非傳統航空器。
這次的法規修訂是香港低空經濟發展邁出的重要一步。隨著法例在 7 月 18 日生效,我們或許很快就能看到更多創新、多元的低空應用場景出現在香港的天空下。無論是無人機愛好者還是對低空經濟充滿好奇的你,都值得密切關注這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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