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低空經濟要起飛了!無人機法規大更新,看看對你有什麼影響?
香港的低空經濟發展正迎來關鍵一步!政府最近刊憲了一系列重要的法例修訂建議,旨在為這個充滿潛力的新興領域建立更完善的法律和監管框架。這不只關係到無人機愛好者,更預示著未來香港天空的無限可能。
這些法例修訂建議已於周五(今天)刊憲,並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是在7月18日正式生效。運輸及物流局表示,此舉是為了配合國家整體發展,積極推動香港低空經濟的措施之一。建立一個清晰、與時俱進的法律和監管框架,對於釋放低空經濟的巨大潛力至關重要。
《小型無人機令》有哪些重大變化?
這次修訂的主要焦點之一是《小型無人機令》。其中最大的亮點是新增了「丙類無人機」的概念。這類無人機的重量介乎25公斤以上但不超過150公斤,通常用於更專業的任務,例如重型貨物運輸、大型測繪等。未來操作這類較重型的無人機,將不再是隨意飛行,而必須事先獲得民航處的許可,並且需要有相應的保險覆蓋,以確保操作安全及應對潛在風險。
此外,政府將按成本收回原則收取相關法定費用,例如丙類無人機的註冊費,以支持規管工作的開支。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修訂是,未來所有進行跨境操作的小型無人機,不論其自身重量大小,都需要事先取得民航處的許可。這顯然是為了加強邊境安全管理。同時,依許可進行的操作,其相關資訊需要備存六個月並能在香港獲取,以便執法部門在需要時進行查核。
《1995年飛航(香港)令》為未來鋪路
除了無人機,修訂也觸及了《1995年飛航(香港)令》。這次修訂旨在促進更多樣化的「非傳統航空器」在香港進行試驗。想像一下未來的空中交通工具?新條文將賦予行政長官權力,在指明條件下批准這類創新飛行器的試飛,為香港的空中交通發展和技術創新提供了一個合法的試驗平台。
為何此時修法?為了更廣闊的應用場景!
運輸及物流局強調,這些修例建議的核心目的是為了釋放較重型無人機的應用潛力,並鼓勵和促進非傳統航空器的試飛。這將有助於拓展和豐富各類低空飛行活動的應用場景,從現有的航拍、檢查,進一步擴展到物流配送、城市管理、應急服務,甚至未來可能出現的空中載人服務等。
長遠來看,政府正積極研究制定一套更為專門和全面的法例,以應對未來各種新型非傳統航空器的發展和規管需求。
這次的法例修訂,標誌著香港在發展低空經濟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而關鍵的一步。隨著法規框架的逐步完善,我們或許很快就能看到一個更繁忙、更多元、充滿創新機遇的香港低空新時代,正向我們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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