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低空經濟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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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低空經濟即將起飛?重磅法例修訂解鎖無人機與非傳統航空器潛力!

香港的天空正迎來一場變革!為推動國家低空經濟的發展,香港特區政府近期推出了兩項關鍵的法例修訂建議,目標是為日益發展的無人機及非傳統航空活動建立更完善的法律與監管框架。

這兩項修訂建議,包括針對《小型無人機令》和《1995年飛航(香港)令》,已於周五正式刊憲,並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預計最快可在7月18日生效。

《小型無人機令》:擴闊規管範圍,擁抱大型無人機時代

現行的《小型無人機令》將迎來重大擴充。最矚目的改變是增設「丙類」無人機,這類無人機的重量介乎25公斤至150公斤。這意味著,較重型、具備更大載荷能力的無人機將正式納入規管體系。操作丙類無人機的機構或個人,將需要事先取得民航處的許可,並必須為其操作投保,以確保安全及責任。

此外,修訂亦建議:

  • 徵收法定費用: 允許按收回全部成本原則,對如丙類無人機註冊等服務收取費用。
  • 嚴管跨境操作: 無論小型無人機重量如何,只要涉及跨境操作,均須事先獲得民航處許可。
  • 資訊備存要求: 經民航處許可進行的操作,相關飛行資訊須備存至少六個月,並能在香港境內查閱,以利執法與管理。

《1995年飛航(香港)令》:為創新航空器試驗鋪路

為了促進各種創新型非傳統航空器(如 eVTOL 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等)在香港進行必要的試驗,《1995年飛航(香港)令》也將作出相應修訂。建議新增條文,賦予行政長官權力,在指明特定條件下,批准這些非傳統航空器的試驗飛行。

低空經濟新紀元:釋放潛力,拓展應用場景

運輸及物流局表示,這些修訂是配合國家整體發展策略的重要一步,旨在為新興的低空經濟技術搭建堅實的法律基礎。透過釋放較重型小型無人機的潛力,以及促進非傳統航空器的試飛,香港將能拓展並豐富各類低空飛行活動的應用場景,涵蓋物流、巡檢、測繪等多元領域。

政府同時指出,長遠而言,正積極研究一套專門的法例,以更全面地規管不同類型的非傳統航空器,為香港的低空經濟發展開啟全新的篇章。

這次法例修訂預示著香港在低空經濟領域的決心與行動。隨著規管框架的完善,我們有望看到更多創新技術落地,為香港的未來發展注入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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